Gecić Law Advises in Yet Another Landmark Decision Before the European Commission

格西奇律师事务所(Gecic Law)代表塞尔维亚共和国和斯梅代雷沃钢厂在欧盟委员会成功地维护了委托方利益。欧盟委员会在今年就斯梅代雷沃钢厂涉嫌接受“政府历史性援助”一案展开调查,此项调查一旦成立,根据“稳定与结盟协定”(SAA)的规定,这家总部设在贝尔格莱德的“河北钢铁集团塞尔维亚钢铁有限公司”(Hestil),将被追究责任并可能退回此类政府援助。 上周三,2017年11月8日,欧盟睦邻政策和扩大谈判委员会专员约翰内斯·哈恩知会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总理安娜·布尔纳比奇,欧盟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作出以下裁决:“现归河北钢铁集团所有的塞尔维亚斯梅代雷沃钢厂,无需退还在过去曾得到的政府补贴。”(见链接)

格西奇律师事务所在东南欧地区居领先地位

欧盟的这一裁决是近期来针对塞尔维亚斯梅代雷沃钢厂作出的第二个具有历史意义的重大决定,也是我们律所的律师团队与合作伙伴在竞争保护法和政府补贴条例等领域,包括欧洲法律、贸易法和入盟法律事务等领域成功受理的第三个大案,另两个成功受理案例是前不久欧盟委员会最终作出对塞尔维亚钢铁不征收关税的裁决以及对塞尔维亚航空公司/阿提哈德航空公司开放绿灯一案。特别值得强调的是,“政府补贴调查案”与前一段时间的“反倾销案”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法律程序,后者也是以斯梅代雷沃钢厂最终受益而结案。

在此,我们要再次感谢安娜·布尔纳比奇总理领导的塞尔维亚内阁政府,感谢塞尔维亚驻欧盟使团以及斯梅代雷沃钢铁厂管理团队所给予的充分信任,同时感谢贝尔格莱德和布鲁塞尔的塞尔维亚团队全体成员所付出的辛勤努力。

谨慎 – 新的调查在所难免

尽管欧盟约翰内斯·哈恩专员在知会中的语气多为肯定,但也带明显的警告,提醒所有塞尔维亚企业和外国投资商应以严肃的态度认识到塞尔维亚政府对SAA协议应履行的义务,即欧盟委员会有明确授权对国内政策的执行是否符合欧盟的国家补贴条例进行调查和评估。据欧盟驻塞尔维亚使团称,哈恩专员特别强调:“(欧盟)委员会有义务就塞尔维亚履行《稳定与结盟协议》的责任展开上述调查, 特别是调查分析 一些正在进行结构重组的企业是否遵守欧盟关于政府补贴条例和规定。”

欧盟专员发出的这一微妙但又含义清晰的信号,以及最后一份关于政府补贴的筛查报告中关于竞争政策的第八章,其主要内容就是强调关于政府补贴问题。这一切都给出直接明示,欧盟委员会拥有 SAA协议明确授予的权利,将继续密切监督并调查涉及政府补贴的相关案例,尤其是监控那些已完成重组或即将进行结构调整和/或私有化的企业,是否遵守欧盟制定的政府补贴条例和规定。
在此,我们强烈向您推荐我们最近发表的文章《塞尔维亚和黑山:欧盟政府补贴条例约束下的企业所得税法》,此文介绍的是塞尔维亚和黑山正承受来自的欧盟委员会日益增大的压力,不得不修改企业所得税法的个别条款,以保证与欧盟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协调一致。

塞尔维亚最大的钢铁制造商

斯梅代雷沃的“塞尔维亚河钢”是塞尔维亚最大的钢铁制造商,也是塞第二大出口企业,目前占塞尔维亚国内生产总值(GDP)的近1%。该企业的前身,斯梅代雷沃钢铁有限公司被美国钢铁公司收购并进行私有化,2012年美钢联又再度将钢厂所有权归还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并从塞国内市场撤资。2016年4月,“河北钢铁集团”提交了一份有约束力的收购报价,要求购买斯梅代雷沃钢铁有限公司的大部分资产,总计价值为4600万欧元(5390万美元),并在贝尔格莱德成立 “河钢集团塞尔维亚钢铁有限公司”——简称“塞尔维亚Hestil”公司。

法律顾问团队

由合伙人博格丹 ·格西奇律师领导的格西奇律师事务所团队成员有:高级顾问玛利亚·巴比奇律师,顾问米卢莎·奥基列维奇律师,塔特亚娜·索菲亚尼奇律师和拉斯特科·帕武洛维奇律师。